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平城區迎賓街道振華南街東側地塊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同政發[2011]43號)《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同政發[2015]105號)《關于加快城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指導意見》(同政發[2016]88號)《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平城區振華南街街道振華南街東側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的通告》及大同市政府城居指發文件精神,立足于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征收補償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征收范圍
振華南街東側: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4#、35#、37#、38#、40#、43#、44#、48#、50#、51#、52#、53#、54#、55#、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8#、80#、81#、85#、94#、甲94#、甲28#、乙28#及附屬、公建。
二、實施時間
1、方案公布時間: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8月5日。
2、征收時間:2022年8月6日至2022年9月5日。
3、從2022年8月6日至2022年9月5止搬遷辦理征收手續的給予搬遷獎勵。
三、征收原則
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產權的認定按同政發〔2011〕43號文件第八條執行。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公房)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補償。
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平城區政府組織監察、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稅務、審計、評審、國資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認定。
選擇產權調換的,依照排號順序依次進行安置。
四、征收補償方式及補償標準
被征收的房屋認定屬國有產、同屋異產房屋的公產部分、未返還經租產、單位產、宗教產等的,原則上由被征收房屋使用權人按8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原房屋,購買后的房屋產權歸被征收房屋使用權人所有,補償按私有房屋補償。
(一)貨幣補償
1、被征收人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平方米單價由評估確定的市場平均平方米單價、每平方米貨幣補償獎勵和每平方米提前搬遷獎勵三部分構成。
2、該區域涉征住宅樓房房屋評估確定的市場平均平方米單價和每平方米貨幣補償獎勵合計為:2000年以后(含2000年)建造的4100元/平方米;1990年至1999年建造的4000元/平方米;1989年以前建造的3900元/平方米。
3、被征收房屋建造年代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竣工備案時間或者以相關管理部門認定竣工時間或大同日報公示時間為準。
4、選擇貨幣補償的提前搬遷獎勵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
5、營業性商業部分按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執行。
6、車庫和車位按貨幣化補償(以評估機構提供價格為準)為主,也可在就地進行調換。
(二)住宅產權調換
選擇政府提供安置區期房的被征收戶,原則上按同政發〔2011〕43號文件執行。
被征收房屋認定為私有房屋,原則上實行“征一補一,以舊換新”,不結算差價。
1.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內補貼價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內成本價以小換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還可享受10平米市場優惠價,超出市場優惠價面積部分按該小區預售市場價結算。
2.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給予成本價加政府限價不超20平方米的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還可享受10平方米市場優惠價,超出市場優惠價面積部分按該小區預售市場價結算。
3.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給予20平方米政府限價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部分還可享受10平方米市場優惠價,超出市場優惠價面積部分按該小區預售市場價結算。
(三)選擇住宅產權調換的房屋地點及結算價格
1、選擇住宅產權調換的房屋地點:就地安置(期房)。
2、選擇就地安置(期房)的結算價格為:補貼價1100元/平方米;成本價21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2800元/平方米;市場優惠價5500元/平方米;預售市場價以開發企業預售信息為準。
3、選擇上述就地安置(期房)的被征收戶,優先在安置區按成本價作為優惠購買一個車位。
上述區域安置房與同小區商品房建設標準一致,物業管理費按所在小區收費標準執行。
(四)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結構磚混、磚木、簡易分類按評審中心和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價格補償執行同政發〔2011〕43號文件第十條第六款之規定。
(五)營業性商鋪產權調換方式
原則上按“征一補一,以舊換新”進行補償;產權調換地點為就地安置(期房)。
五、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
(一)搬遷費用
被征收的房屋不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按300元結算費用,被征收的房屋超過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進行結算費用。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搬遷費用按兩次支付,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搬遷費用按一次支付。
(二)臨時安置費用
被征收房屋屬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樓,且被征收人選擇期房進行安置的,臨時安置費用結算期限從搬遷驗收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之日。若被征收房屋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臨時安置補償按600元/月補償;若被征收房屋面積超出60平方米,臨時安置補償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進行補償。
選擇就地安置(期房)的,過渡期限自被征收人訂立補償協議至交房之日計算不得超過三十六個月,非因被征收人原因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二倍(200%)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六、提前搬遷獎勵和搬遷時間獎勵
(一)提前搬遷獎勵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樓房)享受提前搬遷獎勵(不再享受本方案規定的搬遷時間獎勵),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方案發布征收之日起第一個月內主動搬遷并驗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給予500元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方案發布征收之日起第二個月內主動搬遷并驗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給予200元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方案發布征收之日起兩個月以后搬遷并驗收房屋的,不享受提前搬遷獎勵。
(二)搬遷時間獎勵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樓房)享受搬遷時間獎勵(不再享受本方案規定的提前搬遷獎勵),搬遷時間獎勵自補償方案發布征收之日起一個月內主動搬遷并驗收房屋的,每戶給予3000元搬遷時間獎勵。自補償方案發布征收之日起一個月以后搬遷并驗收房屋的,不享受搬遷時間獎勵。
七、被征收人騰空房屋后,須保持原房屋結構完整,設施齊全,不得損壞和拆除門、窗、暖氣、管網線及各類用表等設施,違者賠償。
八、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賃關系的,由租賃雙方自行解除租賃關系;設有抵押權的,由產權人自行解除抵押;產權權利人在方案公布時間內到征收現場辦公室登記;存在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征收人不承擔房屋租賃、抵押及產權糾紛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九、為保證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積極配合,按期搬遷。對逾期未遷出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在征收過程中,對無理取鬧、阻撓、干擾征收人員正常工作的,將移交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懲處。
十、在征收工作中,請住戶提高警惕,確保安全,防止燃氣、水、電等事故發生。應加強安全防范,切勿將您的身份證、房本、戶口簿、結婚證等重要證件交給他人或由他人代為辦理,以免上當受騙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十一、上述范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有證建筑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有證建筑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十二、在本《方案》確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平城區人民政府做出補償決定。
十三、在法定期限內不搬遷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十四、在法定期限內可對本《方案》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十五、本《方案》最終解釋權在大同市平城區土地和房屋征收與補償總指揮部。
2022年7月6日